3 2护士资格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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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提交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有资格证书的同时上交(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护理专业毕业文凭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学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6)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另有2张照片申请人自行贴在《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7)拟注册单位聘书。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或逾期(通过资格考后3年)的还应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材料明细](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提交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有资格证书的同时上交(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护理专业毕业文凭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学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6)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另有2张照片申请人自行贴在《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7)拟注册单位聘书。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或逾期(通过资格考后3年)的还应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材料明细](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提交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有资格证书的同时上交(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护理专业毕业文凭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学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6)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另有2张照片申请人自行贴在《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7)拟注册单位聘书。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或逾期(通过资格考后3年)的还应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材料明细]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提交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有资格证书的同时上交(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护理专业毕业文凭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学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6)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另有2张照片申请人自行贴在《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7)拟注册单位聘书。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或逾期(通过资格考后3年)的还应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我是浙江的,我们这里注册需要以上的资料,可能和你们那里不太一样,具体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1、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免冠彩色照片两张。3、《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2、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受理时限: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3、按照《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扩展资料
1、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销之日起满2年的。
注: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中华人执业医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理时限: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4)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