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雄注册护士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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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注册后不需要学分。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护士执业注册办法(试行)》以下三种情况需要学分:
1、第九条: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需要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2、第十一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第十七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扩展资料《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护士执业注册办法(试行)》 第七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和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
第九条:申请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获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参考资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护士执业注册办法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办理指南
所属部门:卫生局
(发布时间:2022-10-25点击数:1160)
行政许可内容:
1、对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拟在市卫生局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机构中执业的护理技术人员进行执业注册(含首次、再次注册)。
2、对本机构注册的护士的执业地点等事项进行变更注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护士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广东省护士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行政许可类型及数量:
核准事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注册。
行政许可条件:
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除外),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均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