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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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在校护士,完成电子化注册,(电子化注册方法请参见附件1:护士电子化注册)并检查核对自己的注册信息,其中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资格证号、执业证书号等;
完善自己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制、毕业时间、科室等
上传照片。近6个月免冠白底证件照(此项修改不会替换原始资格信息,且需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一)法律效力。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职责。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指导和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工作。
(三)申请维护。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相衔接。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导读】为全面深化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要求,我市于8月1日全面启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制发工作。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储存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具有高频维护、动态、主体多元等特点。此次电子证照申领主体包括依法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依法实行执业注册的医师和护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可与现行实体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稳步推进电子证照制发工作,市卫健委积极安排部署,组织全市相关参加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部署动员会议,制作相关培训课件,对各县(市、区)及医疗机构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范围和技术要点,为电子证照全面推开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指导符合电子证照申领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在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和个人端进行申领,全程网办。8月3日,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已率先申领到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电子化注册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再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登记注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准入职责的重要手段,电子证照工作的开展,在电子化注册的基础上,生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全程动态的执业信息档案,将进一步拓宽医疗资源信息共享,方便事中事后,有效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下一步,市卫健委将稳步推进此项工作,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卫生健康效率,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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