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护士资格注册首次注册
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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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龄
1小时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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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
①《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连续注册,应当在上次注册期满前60日内,向注册机关申请再次注册,并交验有关证明。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非爱不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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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二)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①《证书》;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来源:考试大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连续注册,应当在上次注册期满前60日内,向注册机关申请再次注册,并交验有关证明。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来源:考试大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为加强对护士行业的执业准入控制,保证护理行业执业人员的水准,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护士执业考试简称CLEN考试的目的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在中国进行护士执业活动的资格。
据了解,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模式,分中、西医两个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五个科目
傲娇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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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可以参加护师考试。
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报考。根据2022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在校从一家医院辞职后但还未找到新的单位,是不可以办理护士执照地点变更的,必须要有工作单位才可以变更。
2、护士再次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申请办理再次注册,并缴验护理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明和执业证书,提交健康检查证明和工作单位任职证明、身份证明。
3、因身体及健康原因不宜从事护理工作;不在护士工作岗位的;患精神症等疾病不宜从事护理工作的;服刑期间;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等不宜从事护理工作。
4、首次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需提交的资料: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当年考试成绩单或《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照一寸1张,二寸1张。
自己的旧年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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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护士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中华人护士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
①《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中华人护士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三、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中华人护士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戒不掉旳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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