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卫生职业资格证书
最新回答
护士资格证是护士的职称证书,是考生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后才能取得的证书,它只是我们护理相关职称和能力的测评,并不能上岗执业。
护士上岗证就是护士执业证,是考生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后,带着成绩单、资格证、学历证书等,由工作所在医院统一上报到市卫生局,再到省卫生厅注册后,返发给各位护士的。
一、获取方式不同:
护士证经国家统一护士考试合格后先发资格证书,一般由学校发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则是当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后,带着成绩单、资格证、学历证书等,由工作所在医院统一上报到市卫生局,再到省卫生厅注册后,再返发给各位护士。
二、申报要求不一样:
(1)护士证申请要求: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2)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三、适用范围不同:
护士证是针对护士这个职业的使用者。职业资格证书适用职业比较广泛,分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扩展资料:
职业资格证书注意事项:
为进一步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培训、考核时,要严格按规定颁发证书。对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的,培训合格后,应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对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按《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规定,由各地免费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职业资格证书代替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要严格考生资格条件,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加强考务,确保鉴定质量。对符合要求并经鉴定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求,随意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证书核发工作的检查,确保证书工作规范有序。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使用和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有关证书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执业证书
其次,可以凭此证报考更高级别的护士资格职业等级证考试。
再者,取得护士资格证后可以注册执业证书。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是不同的证书。
护士资格证是护士的职称证书包括:
初级是护士、护师资格证,中级是主管护师资格证,高级是副主任、主任护师资格证。
它就如同我们考英语,有2级、3级、4级、6级、8级之分一样,它只是我们护理相关职称和能力的测评,并不能上岗执业。
执业证则是当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后,带着成绩单、资格证、学历证书等,由工作所在医院统一上报到市卫生局,再到省卫生厅注册后,发放到医院,再有医院返发给各位护士。
根据中国卫生人才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如下: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