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培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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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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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作为新兴职业,将伴随全球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呈现需求大于供给的总趋势。但不可忽视的现状是从业人员素质低、收入低,导致整体水平低。因此,一些有远见的部门及机构非常重视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表达能力与形体知觉较强;有空间感与色觉能力;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中文名
养老护理员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基本资料
职业名称:养老护理员
养老护理员
职业定义: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分四个等级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较丰富的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养老护理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养老护理员-培训要求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机构应具备标准教室及有必要的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培训场地卫生、和通风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具有医学、食品或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相关职业)2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的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一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报考条件公共营养师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02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2022年以上,硕士毕业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营养师就业前景一般有一下几方面:从事企业、学校和幼儿园做专职营养师,或自行创立营养咨询中心
从事酒店、宾馆、饭店、快餐、专业运动队营养配餐设计与工作
从事护理、营养保健工作;或营养食品的研发及工作
从事食品、医疗保健行业的健康教育及培训工作
1、初级营养师(国家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中专文化程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餐饮职业中级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中级营养师(国家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大专以上(包括大专)文化程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四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高级营养师(国家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职业工作十年以上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4、营养技师(国家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具有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八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六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以上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或护理等相关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者,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1、为了提高护士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改变护士的价值观、工作态度和回工作行为,使答护士能够胜任现有的工作岗位而进行的有计划的、有组织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2、培训是发展护士工作能力的基础,年轻护士是护理队伍的新生力量,并且决定着以后的发展力量。
3、提高工作绩效,着眼于传授具体的知识和技能。
4、必须具有卫生行政和门认定的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准入条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5、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有临床多个科室2年以上的轮转经历(在急诊科、麻醉科、ICU工作者优先),具备以上条件方有资格申请接受ICU专科护士的培训。
扩展资料:
1、安琪国际护士培训学校成立于2022年8月,是国内最早开展国际护士培训的机构之一,秉承发展全球护理理念,专注于国际护士培训和护士高薪就业。
2、安琪以国际护士证书(RN/ISPN)为标尺,积极引进国际护理先进理念,致力于护理人才的国际化培养,为护士短缺国家及国内各大医院培训优秀的护理人才。
3、安琪以国际护士证书(RN/ISPN)为标尺,积极引进国际护理先进理念,致力于护理人才的国际化培养,为护士短缺国家及国内各大医院培训优秀的护理人才。
4、安琪主要项目有国际护士证书培训和报考、出国进修及留学、出国就业、国内在职护理人员培训等项目,累积培养的学生和老师遍布、澳大利亚、新加坡、沙特、加拿大、韩国、新西兰等多个国家,及国内除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
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条件成熟的医疗机构设立肠外营养配制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第八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医师、技师、护士)总人数与医院床位比不小于1:100,临床营养专业人员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比不小于1:200,护士人数不少于3人。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医疗机构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临床营养科主任为专职。三级医院科主任可由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人员担任;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可由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3年以上人员担任。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由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担任临床营养科主任。
第十条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全面负责营养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营养技师应当具有营养、医药、检验、卫生、食品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咨询、营养检测、营养筛查及评价、肠内营养配制和治疗膳食制备等技术工作。
第十二条营养护士应当具有临床执业护士资格,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相关护理工作及科室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肠内肠外营养制剂的配制、营养管路建立和维护、营养咨询、营养检测、营养评价等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临床营养科应当配备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