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首次注册表
最新回答
护士证资格证注册规定:
1、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可以首次注册
2、注册后(护士执业证发证时间)每五年办理护士延续注册变更执业地点的办理护士变更注册
3、考试成绩单发下来后,就可以去注册《护士执业证书》申请表可以从卫生信息网下载,也可以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复印!
4、一般护士注册3、4月份及11、12月份可以办理。
领成绩单-办执业证-领首次注册表-注册资格证
[材料明细]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提交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有资格证书的同时上交(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护理专业毕业文凭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学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6)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另有2张照片申请人自行贴在《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7)拟注册单位聘书。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或逾期(通过资格考后3年)的还应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材料明细](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提交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有资格证书的同时上交(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护理专业毕业文凭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学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6)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另有2张照片申请人自行贴在《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7)拟注册单位聘书。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或逾期(通过资格考后3年)的还应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材料明细](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提交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有资格证书的同时上交(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护理专业毕业文凭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学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6)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另有2张照片申请人自行贴在《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7)拟注册单位聘书。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或逾期(通过资格考后3年)的还应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材料明细]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2)提交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成绩单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有资格证书的同时上交(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符合免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相应护理专业毕业文凭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学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6)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另有2张照片申请人自行贴在《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7)拟注册单位聘书。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或逾期(通过资格考后3年)的还应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我是浙江的,我们这里注册需要以上的资料,可能和你们那里不太一样,具体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需提交资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毕业证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受聘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提交人事部门的拟录用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
*在外省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还须提交外省卫生厅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到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还应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粘贴在A4纸上,并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二)再次注册: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中华人护士办法》《办法》规定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还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变更注册(分为入省、出省和省内变更注册三种):
1、入省变更注册:除提交首次注册第2至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⑴《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⑵《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出省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新的5寸软盘。
3、省内变更注册:《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和《护士执业证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