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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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官网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区市的司法局提交相关材料;
3、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4、按省司法厅时限,设区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向设区市的司法局说明原因,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二、证书发放单位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由中华人统一制作、颁发,具体发放工作将由报名所在地司法局展开,考生可关注当地司法局。
三、证书发放时间:
一般来说,主观题成绩公布之后,12月初开始通过的考生可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3月—4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7月通过上一年度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根据当地司法局为准)
四、证书样式: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和法律职业用人部门需要,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依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一)属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属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放宽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B类法律职业资格,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考时代,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正副两本,正本起到的作用是证明你的资格,简单说来就是一张资格证书;副本则是为办理律师执业证、法官检察官入职或其他的需要而配备,上面记载了你的个人信息。
而法考时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只颁发一本了,但是会同时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形式,法律职业资格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在各司法厅规定的时限内向申领地设区市的司法局提交相关材料;
3、设区市的司法局逐级上报申请资格人员材料;
4、按省司法厅时限,设区市的司法局停止接受授予资格申请;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向设区市的司法局说明原因,由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二、证书发放单位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由中华人统一制作、颁发,具体发放工作将由报名所在地司法局展开,考生可关注当地司法局。
三、证书发放时间:
一般来说,主观题成绩公布之后,12月初开始通过的考生可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3月—4月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次年7月通过上一年度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申领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根据当地司法局为准)
四、证书样式: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和法律职业用人部门需要,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依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一)属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属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放宽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B类法律职业资格,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考时代,核准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正副两本,正本起到的作用是证明你的资格,简单说来就是一张资格证书;副本则是为办理律师执业证、法官检察官入职或其他的需要而配备,上面记载了你的个人信息。
而法考时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只颁发一本了,但是会同时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形式,法律职业资格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具有中华人国籍;
(2)拥护中华人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律师资格证和司法考试是不一样的,通过司法考试只是可以从事与司法相关的行业,但要当律师还是需要考取律师资格证。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扩展资料:
《中华人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律师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职业许可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等要求。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中华人国籍;拥护中华人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