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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书来源
护士资格证书:通过国家组织的护士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组织考试部门发放的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通过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成绩单或者资格证书以后,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后,审批通过取得的证书。
(2)证书获取方式
护士资格证书:只要成绩合格,人人都可以拿到资格证。如果是在学校报名考试的就在学校领取,如果是在网上报名考试的就去当地卫生局指定的地方领取,具体时间建议咨询当地人事考试局或者人社局;
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凭借成绩合格证明、学历证明、单位聘请合同等等相关材料,上报门审核通过,才能获得。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岗位聘请,即便拿到资格证,也无法注册执业证。
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一)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3)证书性质用途
护士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是职称证书,它关系到工作之后的职称级别、待遇等。
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是上岗证书,代表亲可以在相应岗位上执业。有资格证,但未取得执业证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获得有效注册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资格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执业证
第一、证书来源
护士资格证:通过国家组织的护士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组织考试部门发放的证书。
护士执业证:通过护士资格考试获得成绩单或护士资格证以后,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后,审批通过获得的证书。
第二、证书获取方式
护士资格证:考试通过即可获得,在校报名就在学校领取,在网上报名到当地门领取。
护士执业证:需要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成绩合格证明,毕业证书,聘用单位合同,到门上报审核通过才能获得。没有工作单位,即使获得了资格证,也无法获取执业证。
第三、证书性质用途
护士资格证:资格证书是职称证书,关系到以后的职称级别和待遇问题。
护士执业证:执业证是上岗证书,说明可以在相应岗位就业。有资格证但未取得执业证,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定的相关护理工作。
第四、证书发放时间
护士资格证:一般考试后半年发放,具体时间查询当地人事或门。
护士执业证:需要在医疗机构执业同意给予注册后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通过才能获得。一般在考试通过三年内进行首次注册。注册之后约三个月左右可以拿证。
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
注册对象
1、符合《护士办法》及《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国人厅发〔2022〕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
2、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
注册条件
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22〕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
11、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临床实践考核合格的证明
12、拟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及内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报考条件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折叠编辑本段考试
一、考试对象:
1、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卫生成人中专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承认中专学历),目前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2、参加HH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按、省卫生厅有关规定,三次考试均未及格者,不得再次报考并不得从事护理工作)。
3、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卫生成人中专学校助产专业毕业(国家计划内招生并承认中专学历),因工作需要,目前从事护理。
二、报考类别
分西医护理、中医护理两类。西医护理专业毕业后从事西医护理工作的人员须报考西医护理;中医护理专业毕业的人员须报考中医护理专业;西医护理专业毕业后从事中医护理工作的人员可自选两类考试中的一类。
三、报名要求:
l、提交资料:
①当年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报名表(单位签署试用意见);
②毕业证书复印件(需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
③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④大l寸彩色证件像2张(贴于报名表背面)
⑤符合报考条件,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聘用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尚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