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纳税调整是哪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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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没有本质上的变化。主要变化集中在第二章,完善了有关增值税的具体的处理,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了具体讲解。运费的增值税的计算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
二、《经济法基础》科目主要变化:
《经济法基础》每一章中的具体内容,均有比较大的变动,主要是加入了新的法律政策规定,删除了不适用的法律条文。另外,对相关的内容结构和表述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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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变化:《经济法基础》
一、整体变化
相比去年来说,今年的教材变动不大,变动比例约为30%。
今年教材整体的章节顺序没有变化,教材页码也没有发生变化,仍是362页,与去年页码数完全相同。教材内容的变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主要是由于契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正式立法,契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分别根据契税法、资源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论,调整部分表述,将《民法总则》修改为《民法典》;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无实质性变动。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调整了部分表述,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修改为“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部分表述,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的比例,由万分之五调整为了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调节。删除对于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具体罚款标准。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调整部分过时内容。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在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教学专家分析本章变动较大,契税根据《契税法》进行调整,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法》进行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
第七章税收征收法律制度,调整部分表述,将“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教学专家分析本章整体变动较小,主要对失业保险金进行了一些调整。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删除“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以及“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规定。”
二、变动分析
非税部分
该部分内容变动不大,备考过程中,需要单独注意第二章财务报告相关人民的签章为签名并盖章,与2022年教材的规定不同注意准确区分,2022年教材此处因其与《会计法》的规定不一致,考题中规避此处未考核,2022年教材修改此处后预计2022年的考试中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或者出现在不定项选择题的某个小问中;第八章新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⒉税法部分
该部分内容变动较大W变动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和第六章。
第四章新增疫情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一下该内容即可,考试重点内容没有变动。对于新增的该知识点,预计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第六章,契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新通过的《契税法》、《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进行调整,预计该变动在2022年的考试中出现客观题的频率较高。契税和资源税与增值税有一定的关联性,在以前年度的考试中曾考核过与增值税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2022年的某场考试中也可能出现不定项选择题的考核。
第五章的内容变动较小,个人所得税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出现客观题的考核。
第七章将“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调整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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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会计实务
(1)第一章变动不大,对会计核算职能、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自制原始凭证、专用凭证、财务报告等概念进行了调整,使内容更加规范严谨。
(2)第二章变动不大,补充了票据的内容,新增了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核算。固定资产部分按照最新政策进行了调整购进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调整为一次性抵扣。
(3)第三章、第四章无实质性变动,这两章内容在文字表述方面做了细微的调整。
(4)第五章变动较大, 2022年教材在第一节收入部分进行了大的调整 , 新增"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收入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合同成本”等内容。对营业利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需要考虑“净敞口套期收益和损失"和“研发费用”的金额。
(5)第六章变动较大,将所有财务报表格式和项目按照的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资产负债表部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存货"等项目的计算均有调整;
利润表部分。表格中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部分, 企业应当单独列示反映的信息项目中, 新增"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的内容。
(6)第七章变动不大,删减了部分会计的相关内容,比如货币时间价值。对部分概念性表述进行了细微调整。
(7)第八章变动较大,调整了会计的核算内容,增加了部分账务处理。
二、经济法基础
(1)第一章无实质性变动,仅调整部分表述使内容更加规范严谨。
(2)第二章新增会计凭证必备内容;会计凭证的保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的更正方法及结账;会计人员等。
(3)第三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在原来核准备案制的基础上新增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实行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删除了托收承付的内容。
(4)第四章增值税部分,税率16%下降为13%,10%下降为9%;新增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对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计算。
(5)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更新部分相关政策;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修改,新增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计算。
(6)第六章房产税税收优惠、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五个税种有较大变化,调整资源税中金属矿的范围、关税缴纳税款的时间。
(7)第七章新增税收法概述整节内容,删除涉税专业服务的相关内容,更新税收法律责任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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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变化不是很大,主要涉及到第四章增消营三大流转税法和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具体如下:
1、第四章:经批准,自2022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2022年教材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此外,经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2022年教材据此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调整。
2、第六章:自2022年12月1日起,煤炭改为按照比例税率从价征收资源税,2022年教材据此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以上引用会计网的,个人觉得还是可以用的,2022年的教材只是在2022年上面小修小补而已。
我有,但是这个没有办法添加附件发过来呀,嘤嘤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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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材变动情况
第一章:总论
本章整体变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使内容更加严谨。
新增:诉讼时效届满。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整体变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调整:(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总会计师。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
主要是商业汇票内容的调整。
新增:(1)基本存款账户实现备案制的试点;(2)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删除:办理电子商业银行汇票银行的资格条件。
调整:(1)ⅲ类账户余额的限额规定;(2)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依托的;(3)商业汇票的付款、贴现。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主要是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新增:(1)既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又用于抵扣项目,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2)固定业户要外显货物的纳税地点。
删除:(1)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2)纳税人放弃减税的规定
调整:(1) 税收体制与现行税种;(2)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分类; (3) 增值税税率17%修改为16% , 11%修改为10%。调整部分表述; (4)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变化较大。
新增:(1)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 (2)抵免限额的确定方式;(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4)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5)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删除: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
调整:(1)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由5%调整为8%; (2)保险费扣除规定; (3)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重新编写。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变化较大。
新增:(1)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2)船舶吨税。
删除:(1)岩金矿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调整:(1)印花税重新编写;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三档调整为两档;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 (4)耕地占用税部分表述; (5)烟叶税的征收。
第七章:税收征收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调整: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本章中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修改为“税务机关”。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纳。
《会计实务》教材变动情况
第一章:会计概述
无实质性变化,修改部分文字表述
第二章:资产
新增:(1)增加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相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调整:(1)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和处置的会计处理。将取得时价款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得股利或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处置时,不再将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至投资收益;(2)调整应收款项减值会计处理的科目。原确认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现改为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而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科目不变,仍为”资产减值损失“。(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区分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售产生的处置净损益通过”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产生的处置净损益通过”营业外收入“或”业务外支出“科目核算。
第三章:负债
调整:增值税部分全部按照最新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新增:所有者权益构成增加“其他权益工具“
第五章:收入、费用、利润
新增:资产处置损益项目的解释
调整:(1)调整营业利润计算公式。需要考虑“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处置损益(损失)“的金额。(2)”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损失)“改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指因自然债还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
第六章:财务报表
调整:根据新准则修改部分报表项目
第七章:会计基础
调整:(1)调整会计的知识架构,增加要素之一(工具方法)详细解释。(2)联产品成本分配方法中“实务数量法“改为”实物量分配法“
删减:(1)删除复利计算方法的解释。(2)删除递延年金终值得计算、递延年金现值得定义。(3)删除年偿债基金、年资本回收额的内容。(4)删除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和内容。
第八章:会计基础
调整:按新会计制度重新编写第二节。
删减:删除第一节中改革原则、任务、理论创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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