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初级会计证书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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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管理会计师,税务师,cma,CPA等培训班最终目标是以通过率,领取证书为考量
会计自考,是指会计专业的学历证书吗?
比如 本科学历(自考) 会计专业 ,最终目标是以提升学历为考量
地址:苏州园区星海国际广场20楼2022,上元会计
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领取,由于2022会计政策变化,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理时间全国各省延迟,2022年底开始各地区已经开始陆续公布领证时间。
会计汇将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领取进行整理汇总:
天津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年天津初级会计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1月12日-18日
宁夏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年宁夏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时间1月15日至26日
上海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上海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时间:2022年1月4-5日
北京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北京2022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发放时间公布:12月29日后
黑龙江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年黑龙江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时间1月31日截止
河北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年承德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单6月20日开始领取
2022年廊坊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申请办理时间:2022年4月-6月
2022年邢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单领取7月10日起
2022年邯郸初级会计职称成绩单即日起开始领取
2022年河北定州初级会计职称理时间截止9月30日
云南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年大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正在办理 时间截止8月30日
2022年昆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理:2022年6月12日―7月底
2022年腾冲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理: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022年曲靖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理:2022年6月19日-7月20日
浙江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年湖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11月中旬领取
贵州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年毕节初级会计职称合格理时间6月30日前
甘肃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年兰州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时间预计5、6月
江苏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年江苏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领取1月4日起
安徽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年阜阳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预计10月份开始办理
山东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年临沂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预计10月份发放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
2022年初级会计合格证领取时间12月27日至1月10日
办理流程:
前往当地会计科(或者人事局职称科)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根据各地进行办理)-由当地会计科(或者人事局职称科)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
理所需资料:
✔合格成绩单据:成绩单(任意一科就行,没有打印的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办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不过建议最好带上成绩单,有备无患。
✔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身份证: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各省市也有差异。)
✔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 工本费用:证书工本费一般是10元左右,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取消了工本费。
其中,2022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安徽、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吉林、青海、上海、天津、云南及新疆兵团等地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资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3、如何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有哪些?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门负责组织全省统考,江苏省考试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下旬及12月下旬,报名一般提前2—3个月,报名地点:苏州市区在人民路73号“会计专业服务公司”内,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待业者由街道出具证明),苏州各市(县)请咨询当地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
4、具备上述条件后,如何向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满足上述条件的在岗会计人员先填写《会计人员登记表》,经单位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以及本人1英寸证件照二张向所属的主管部门(或会计管理部门)申报;非在岗会计人员则填写《预备会计证申领表》,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以及本人1英寸证件照二张向所属区财政局申报。
5、如何确定“主管部门及会计管理部门”?
(1)主管部门是指市委市直属管理的部、委、办、局等,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均有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各产业主管局如已改制的,可由改制后的控股集团公司承担管理职能,企业改制的原则上仍由原主管部门管理。
(2)各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各区属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地企业驻苏分支机构的会计人员以及户口在各区的非在岗会计人员。
(3)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改制后国有股份全部退出(原主管部门放弃管理)的企业会计人员,由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五卅路89号)负责管理。
(4)在苏地区的部省属企业的会计人员由苏州部省属单位会计学会(苏州林机厂内)负责管理。
(5)各市(县)企业由各市(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并发证,吴县市撤市建区后,分别由吴中区、相城区财政局履行管理职能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