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初级会计需要购买哪些书籍
椒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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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树鹿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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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本市有用暂住证在本市没具有住宅且接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对已具有1套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用《东莞市作业居住证》的家庭,下同)、限购1套住宅(含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
2、外地居民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在东莞接连满五年交税证实(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东莞接连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实;有东莞合法有用的暂住证;购房人在东莞没有房子,假如现已成婚,夫妻两边在在东莞没有房子;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3、假如在东莞以外的当地借款买过一套房,契合以上条件在东莞再借款买房,首付款要60%以上(包含60%),借款利率上浮10%。
書生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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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东莞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房的,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该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该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该市户籍居民在该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不得购买商品房。
另外依据东莞市人民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可知,自2022年7月25日起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扩展资料:
一、东莞市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规定:
自2022年7月25日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东莞市户籍。
三、东莞市商品房购买资格调整政策;
自2022年7月25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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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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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者社保缴纳时间放宽为半年
据了解,7月25日出台的东莞新政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房或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今天发布的细则,对于多种情形作出了补充明确。比如,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2022年7月25日前2年内已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还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在7月25日前已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而7月25日前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未满规定期限但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限制转让年限分三个时期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上调了限售年限,要求自7月25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今天的细则则明确了三个不同时期的不同政策。具体内容是,2022年4月11日零时以前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无限转让年限要求;2022年4月11日零时至2022年7月24日24时期间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2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2022年7月25日零时以后完成网签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3 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在途二手房可按原政策执行
7月25日东莞新政的最大亮点是对二手房启动限购,非本地户籍买首套房须缴纳1年以上社保。
对于二手房在途交易的认定,今天的细则明确,2022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东莞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非东莞市户籍居民,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向卖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的转款凭证的(支付不予认可),可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
同时,规定,考虑疫情影响等原因,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继续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办理过户手续。
新京报记者 王海亮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薛京宁
原标题:东莞最严购房新政细则出台,限售3年并非“一刀切”
趁早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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