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鞭炮如何计税
渡口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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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一身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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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护发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确定的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梦忆沐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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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纬°的地方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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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在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在计算消费税时,一般情况下谈不上抵扣的问题。只有当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主要原材料”(如烟丝)已经缴纳过消费税,为避免重复征税,在计算“最终产品”(如卷烟)的消费税时,才会出现抵扣的问题。
准予抵扣的情形
(1)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准予抵扣的数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黄粱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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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醉独饮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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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及酒精
化妆品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价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及焰火
成品油
汽车轮胎
摩托车
小汽车